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张杰) 13日上午,崂山区政府组织区城管执法局、公安、残联等8部门联合执法,出动100多名执法人员,并动用挖掘机依法对丽海花园二期21号楼一处占用公共平台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拆违面积约20平方米。
13日上午9时左右,记者在拆违现场看到,住户在一楼的公共平台上自行搭建了一处2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工人们首先用铁锤将阳光房上面的玻璃敲碎,然后挖掘机上阵,将砖石墙体结构进行清除。上午12时左右,阳光房的主体建筑已经被清除完毕。
4月12日,崂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崂山区丽海花园二期有一住户正在楼体公共平台上搭建阳光房。经查实,该小区21号楼5单元102户刘某,将北侧的窗户打开,改建成门,在北侧的公共平台上擅自进行搭建,建造一间阳光房,不但破坏小区整体规划,而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安全,小区居民对此意见很大。鉴于当事人刘某腿部残疾,执法人员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当事人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是业主刘某非但不配合执法,反而召集10余名残疾人,阻碍、妨碍执法,强行将违法建筑建设完毕,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记者获悉,日前,崂山区执法部门曾经集中拆除丽海花园居民自行搭建的违法建筑8处,执法部门考虑到刘某是残疾人,曾将拆除期限向后推迟,但是业主刘某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为防止再次出现过激、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崂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先后向崂山区残联通报、向青岛市残联汇报了刘某的违法行为,及在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各级残联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做当事人刘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改正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刘某仍置之不理。崂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于7月6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7月9日前自行拆除,但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自拆义务,执法部门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13日,按照工作计划,崂山区政府组织8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