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户:暂居地上建房违法了?镇政府:手续不全,是违法建筑,已支付62584元补偿
枣庄市的城市规划步伐越来越快,因此分列在城市当中的一些违规建筑也难免被拆。位于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林桥村的孙学英一家就遭遇了这种情况:四间瓦房、四间平房、另加四间配房,2009年底就已经装修好了,本来打算给两个儿子结婚用。2010年在全市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过程中,他们家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须拆除,现在一家人四口人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7月13日,记者奔赴林桥村,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孙学英一家:
村里给的暂居地上建房,咋还是违法建筑?
13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林桥村的孙学英家,房子就坐落在十字路口的一侧的沿街楼三楼,三楼的窗户上贴着“培训”、“出租”等字样,很显然这就是孙学英一家租的房子。
孙学英的二儿子,今年25岁的张邦武,拿出当时镇政府下发的拆除通知:“当时是我们向村里申请的宅基地,但是在去年却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几天时间就被拆除了,现在我们一家人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了。”说到这里,张邦武很无奈。
据孙学英的大儿子张夫华介绍,他们家在1994年的时候就向当时的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并向村里支付了5000元的费用,在统一分配的时候,村里承诺给一处宅基地,但是后来村里面又收回去了。2003年,村里又给了一处房屋,随后一家人在2003年年底花费了3万多元,在划定的宅基地上成功建了四间瓦房、四间平房和四间配房。2010年3月,他们接到了马兰屯镇政府的通知,房子属于违法建筑,要求在几天内拆除。
据张夫华介绍,四间瓦房在2009年就已经装修好了,光装修费就花掉了四五万元。“房子被拆了后,已经订婚的大儿媳妇都退婚了。”张夫华的母亲孙学英说到这里掩面而泣。
村委会:
这是集体土地,90%以上村民同意才有使用权
随后,记者来到了马兰屯镇林桥村村委会。据村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孙学英一家在1994年向当时的村委会交了5000元钱购置土地,当时的村委会划归了一块宅基地给了孙学英一家用于房屋建筑。
“他们交上钱后,当时的村委会划给了孙学英一处宅基地,但是两年过去了,划给他们家的那块土地竟然还是空置土地,根本就没有盖房子。按照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块土地进行有效利用,如果没有使用的话,有关部门有权收回土地。”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这么告诉记者。
据村里相关人员介绍,孙学英一家只有两个儿子属于林桥村户口,由于没有土地,没有房子,只是挂了一个户口而已,这种情况属于“空挂户”,而“空挂户”是没有权利使用集体土地的,如果使用的话,必须经过90%以上的村民表决同意。
该工作人员还说,孙学英一家人所交的5000元钱是交给了当时的那一届村委,村委每三年选举一次,现在都已经换了好多届了,孙学英家交的5000元钱现在的村委会根本就没有见到。
据了解,当时孙学英一家搬来的时候属于外来户,刚来到林桥村的时候他们在路边租了一间房屋做生意,后来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他们所租的房屋已经被整改了,导致他们无处存身。“村委会看他们太可怜了,才划给他们一块暂居地,让他们暂时有地方居住。当时我们说得很清楚,划给他们的土地只是暂时使用而已。”工作人员说。
在孙学英的房屋被拆除之后,村委会也答应给予孙学英一家一定的经济赔偿。“我们答应他们,按每年2分钱的利息返还当时他们所交的5000元钱,并希望他们返回原籍盖房子。”村委会相关人员介绍说。
镇政府:
房屋手续不全,属于违法建筑
随后,记者来到马兰屯镇,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经过丈量后,镇里也对孙学英家的房屋进行了测量和评估,一共支付了62584.88元拆迁补偿,这些钱,孙学英一家也接收了。”
据了解,在镇政府给孙学英一家的解释当中有明确的说明,由于这个房屋过高且位于离村1公里远的农田内,无土地使用证、无城市建筑规划许可证、无准建证,属于违法建筑。孙学英也向记者表示,这块土地他们没有任何手续。
镇政府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没有任何手续,经过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调查摸排后,才认定是违法建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