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志海 高玲 记者 王倩) 商河县玉皇庙镇的陈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拼装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成了商河首起醉驾案的被告人。
7月13日,记者从商河交警大队了解到,陈某一审被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份说起。
5月2日0时20分,没有驾驶执照的陈某喝完酒后开着无牌照拼装车上路。当行至玉皇庙街道办事处柳官庄路口处,他迷迷糊糊地把车开上了省道248线,但他由北向南开出不远,就听到“哐当”一声,陈某的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陈某受伤。
在事故现场,商河交警大队民警发现陈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陈某抽血取样。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示的血样检验报告显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0.26mg/100ml,属醉酒驾车。后经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无牌照拼装车进行检验鉴定,确定陈某所驾拼装车辆可定性为机动车,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11日,商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陈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