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壁 本报通讯员 法宣
从洗车店偷走奥迪车后,沿香港中路疯狂逃窜,连撞五车五人,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驾驶盗取车辆致1死4伤案。青岛市检察院指控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
法庭上,李某称自己发烧不记得当时情景了,是听别人说自己撞人才知道。死者耿某的父母要求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将在审慎审查各方意见和证据后择日宣判。
被告>> 当时发烧烧糊涂了,啥也不知道
7月14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刑一庭在大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李某表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但表示自己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公诉人仔细询问他当时是否到洗车店偷车、是否开车跑了、是否撞人等,他都称自己不知道。
“我原来在台东八路一家铁板烧店里打工,出事前发烧烧了七八天,老板让同事把我送回去休息,等我醒来时已经在看守所里了。”李某说,他当时烧糊涂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去干,以前从来没开过车,不记得怎么开车的。“进了看守所,我也病了很长时间,大概一个多月后才清醒过来,听号里的人说我开车撞人了,我才知道。”
法官询问他有无证据证明发烧的事实,李某说自己去过住处附近的一个小诊所看过,没有病历。后来进了看守所,有管教带着去海慈医院看病,打了10多天吊瓶,都有病历。
庭审中,播放了洗车店监控拍到的李某去偷车、警方带李某去洗车店指认现场的视频。李某说自己不知道视频里的内容,记不得了。
辩护人>> 应定性为重大交通肇事罪
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的犯罪行为不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定为重大交通肇事罪。“李某主观上是驾车逃跑,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如果李某驾车逃跑过程中没有撞人,是不是就不能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结果并不是李某起初就想到的。”
公诉人称,李某明知自己没有经过驾驶培训,没有驾驶证,却在傍晚行车高峰时,高速行驶在主要道路上,将所有行人的安全置之不顾,肇事后加速逃逸,对多数人的安全持放任态度。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只看他造成的严重后果,而是看其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保险公司>> 只垫付抢救费用并向李某追偿
针对耿某家属及其他四名被害人提起的共计158万余元赔偿,李某说自己听清楚了,没意见。
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中,耿某家属及4名伤者全部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
对此,保险公司方面答辩说,根据规定,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只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李某追偿,垫付的总费用应在交强险规定内,保险公司不是事故侵权主体,不应承担鉴定费用。
案件回放:
偷车后无证驾车连撞5人5车
2011年1月14日17时许,20岁的平度男子李某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42号“车是客”洗车店,趁人不备,将停放在此处洗车未拔钥匙的一辆黑色奥迪牌A6L型轿车开走。
随后,李某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受过机动车驾驶培训,仍驾车沿香港中路自西向东行驶,途中在香港东路青岛大学体育馆附近,与一辆中华轿车、一辆现代轿车相撞;在崂山路汇海山庄附近,与一辆福特牌轿车相撞;在崂山路前海花园小区东侧公交车站附近,将正在车站等车的耿某、翦某、李某某、刘某、曾某5人撞伤;在崂山路青岛第五啤酒厂丁字路口,先后与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一辆夏利牌轿车相撞。后李某驾车行驶至沙子口农业银行院内躲藏,被民警抓获。
经法医鉴定,18岁的女大学生耿某系生前头面部遭受重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翦某、李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刘某、曾某的损伤构成轻伤。经价格鉴定,奥迪车价值人民币466100元,奥迪车、中华车、福特车、长安车和夏利车车损鉴定结果为人民币39675元。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及家属索赔15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并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耿某家属及其他4名被害人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耿某的家属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04834.5元。翦某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95433元。李某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22076元。刘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67676.5元。曾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96473.46元。合计共要求李某赔偿1586493.46元。
量刑:
死者父母要求判死刑立即执行
在量刑方面,公诉人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蔑视生命,无悔过表现,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耿某的父母认为李某罪大恶极,当庭还不思悔改,抵赖说自己不知道,应该从重判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李某对量刑没有发表意见,他的辩护人认为法院应该将案件慎重定性后量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