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14日讯(见习记者 李淼 通讯员周永恒)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滕州市的孙彦安为了躲债竟将债主孙某杀害。7月14日,孙彦安被枣庄市中级法院奉命执行死刑。
2008年3月和4月,孙彦安因经营服装生意,先后向孙某高息借款共计30万元,一直未予偿还。至2009年3月,在孙某的持续催要下,孙彦安出具了两张欠款数额分别为24万元、38万元的欠条。此后孙彦安凑足24万元偿还给孙某,并要求利息少些,但孙某未予同意,孙彦安遂产生杀死孙某以逃避债务的恶念。
2009年6月10日,孙彦安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棍等作案工具,以还款为由将孙某骗至事先选定地点,趁其不备,持铁棍朝孙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孙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监察机关起诉,进入审判程序。枣庄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彦安因无力偿还借款,经预谋后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判处孙彦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省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奉命将孙彦安验明正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