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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超标排污,24小时内锁定
对违法偷排、超排等单位,将“高限处罚”,影响恶劣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2011年07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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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见习记者 侯晓 通讯员 韩雷) 14日,记者从滨州市环保局获悉,为防止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市环保局、水利局和海洋渔业局联合部署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全市汛期水环境安全防控工作。

    据了解,此项措施严格落

    实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坚持“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采取“快速溯源法”和加密监测工作程序。一旦发现超标情况,1小时内将启动应急措施,24小时内锁定污染源并及时处置,对违法偷排、超排以及擅自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单位,实施“高限处罚”,严格问责,对顶风而上、影响恶劣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该项措施要求各部门间加强沟通、深化协作,统筹资源、科学调控,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及时调控闸坝,对因超标排污事件导致的污水团实施拦截,充分发挥水利闸坝调控在防汛泄洪和环境安全防控中的综合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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