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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城区居民月提高30元 农村居民年提高200元
  • 2011年07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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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叶制图

    本报聊城7月14日讯(记者 邹俊美 通讯员 张庆华)近日,记者从聊城市城乡低保提标提补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现场会上获悉,今年1月起,东昌府区(含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5元提高到285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00元。

    据了解,今年6月23日,市政府下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自今年1月1日起,东昌府区(含经济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5元提高到285元,其他县(市)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1400元。

    同时提高补助水平。该《通知》指出,根据省厅2011年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要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60%,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上半年全市低保对象共44152人,月人均补差130元,发放低保金344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共178349人,月人均补差75元,发放低保金8026元。

    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有调整,2010年10月1日以前,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245元,以后上调为255元,现在提高到285元。农村低保从2007年开始实行,最初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2008年提高到900元,2009年提高到1000元,2010年提高到1200元,现在调整为1400元。

    医疗救助推行“一站式”结算 东阿县为试点

    此外,全市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在聊城市城乡低保提标提补暨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现场会上,记者了解,东阿县确定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试点县,今年9月底全市也将全面完成。

    据了解,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是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结算时,持民政医疗救助证等相关证件,到民政医疗救助服务窗口,直接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由医院负责通过医疗救助系统自动生成的救助金额在医疗费用中直接核减,救助对象只交纳剩余医疗费用,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同步即时结算。

    据统计,全市上半年共救助72460人,发放医疗救助金627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5637人,其中资助参保4827人,共发放救助金170万元;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66823人,其中资助新农合64611人,共发放救助金457万元。

    低保准大学生可申领救助金 一次性不低于4000元

    该会议还指出,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继续开展。据了解,从2010年起,全市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凡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据了解,其中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对象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就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补助(考取师范、军校等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办理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仍需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申领救助金的高校新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本报记者 邹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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