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4日讯(记者 李璇)14日,市民刘先生反映,他购买了城区兴华西路北顺新城的一套住房,根据签订的购房合同,本应在2011年5月30日前交的房,直到7月14日延期已近一个半月,他多次电话咨询,都被告知交房时间未确定,而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仅为万分之零点一。
刘先生说,他2009年底首付20万元购买了北顺新城一套一百平米左右的住房,并与聊城市正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刘先生说:“按合同中约定的万分之零点一违约金算,我一天只能拿到2块钱的违约金,一个月才60块钱。而为了买这套房,我现在每月就得还近2000块钱的房贷。而另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业主说:“合同上说违约金是万分之零点一,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合同印错了,一打听才知道都是这样。我交了50万的全款,这样一算,一个月才拿到150元的违约金。”该业主给记者提供了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标明逾期不超过20天的,按日支付业主房屋首付款的万分之零点一;逾期超过20天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将为万分之零点二。
记者随后联系了北顺新城售楼处,聊城市正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解释,北顺新城只有一座17层的居民楼,住房已经售完。根据合同,该楼房的确延期,现在楼房消防设施还需等省里相关部门验收,等验收合格后就可交房。并会根据合同,给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查阅了房管部门相关文件并与业主商定的。
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的陈海强律师表示,对于交房延期产生的违约金支付问题,要以业主在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既然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以合同内容为准。除非业主可以拿出充足证据,证明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对业主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