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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高利贷挪用公款130万
梁山一企业副总被抓获
  • 2011年07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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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梁山7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郑龙君 李兆虎) 梁山某企业副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0万元还高利贷。近日,这名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副总王某被梁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6月24日,梁山县经侦大队接到梁山某轮胎公司负责人报警,称该公司副总王某挪用公款130余万辞职了,一直不归还,也不与该负责人见面,请求警方立案处理。民警立即前往该公司调查了解。据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份,公司在与客户对账时发现有130万元缺口,客户提供了当时付款的各项证据,证据表明,梁山某轮胎公司副总王某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收取客户货款,并在收据上签了字。经查实,从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王某用收了货款不上交的手段,共挪用130万元公款。梁山某轮胎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望的情况下报了警。 

    民警了解到,王某事发后辞去了副总一职,与该公司负责人保持联系但拒不见面,也不还款。15日上午,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在泰安市一家酒店内将王某抓获。

    归案后,王某对自己挪用巨额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2008年初,为入股梁山某轮胎公司,他借了56万元的高利贷,因无力偿还一直拖到2010年7月。迫于债主的压力,一次偶然的机会让王某起了邪念,他用收来的货款还高利贷,没想到一年多的时间连本带利越滚越多。他本想着在以后的业务项目中逐步偿还,岂料由于“窟窿”过大,根本无法堵上,直至案发。王某哀叹是高利贷害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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