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 (记者 孔雨童 通讯员 贺晓囡) 记者获悉,我市城居医保调整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2012年起,将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考虑在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大学生的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为做好缴费时间的衔接,保证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2011年度八、九月份集中缴费期,一次性征缴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共计15个月的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金额为:现行缴费标准÷12×15。即:一般未成年居民50元,低保、重残人员12.5元,“三无”人员6.25元。一般老年和成年居民缴费金额分别为187.5元和35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45元,“三无”人员22.5元。高中、中专及技校应届毕业生的过渡办法及缴费标准:2011年度集中缴费期,上述应届毕业生的医疗保险费由本年度的10月1日缴至2012年9月30日,共计40元。以后年度集中缴费期,同样只需缴纳毕业年度1-9月份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