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见习记者 李栋) “买四赠二”、“牛奶买一箱赠六包”这些促销用语经常出现在超市中,碰到超市搞促销活动,很多市民会多选购一些商品,但是商品买回家没几天就过期了。在众多赠品的背后,暗藏着超市变相销售“临界食品”的潜规则。17日,记者走访部分超市发现,通过附带赠品等方式销售的食品,很多都已进入保质期的“倒计时”,有的食品保质期限仅剩2天。
在莱山某商场超市,记者看到,某品牌谷物牛奶的销售区域中,正在进行“买一箱赠六包”的活动。记者拿起一箱牛奶查看时,一位销售人员走过来告诉记者,这箱牛奶的生产日期是7月3日,保质期为1个月,“保质期到8月份,你可以放心买。”记者注意到,包装箱上附带的6包纯牛奶的生产日期是6月24日,保质期也是1个月,这样算来,再过一周左右,这6包牛奶就过期了,这属于“临界食品”。记者就此询问这位销售人员,她却回答的很轻松,“你这几天先集中喝这几包不就行了!”这位销售人员说,快到期的牛奶和酸奶变成赠品附带销售,是很多超市的共同做法。“到期就要扔掉了,还不如贴上赠品卖出去,很多人只注意有赠品,别的就顾不上了。”
随后记者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伊利酸牛奶,上面附赠了4杯相同的酸牛奶。记者结账后发现,这一盒酸奶的保质期为28天,生产日期为6月29日,而4杯赠品的生产日期是6月21日,也就是说,记者如果不在7月18日前将这4杯酸奶喝完,它们将于7月19日到期。距最后保质期仅剩2天,还被当作赠品出售。有些消费者如果不质疑看生产日期,买回家后放上几天再喝,肯定会喝到过期的酸奶。
据了解,“临界食品”指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对于“临界食品”,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商家在销售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时,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消费者可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已经达到“临界”标准的食品并没有向消费者做出提示,依然通过各种方式销售。“虽然国家有相关文件,但宣传和监管力度不够。这也使得部分超市利用消费者的疏忽,打起了政策的‘擦边球’。”一名购物的消费者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