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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蜇可捕期已确定
可凭捕捞许可证和标志旗捕捞
  • 2011年07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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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王媛媛 通讯员 万蓁蓁) 17日,记者从东营市渔政处了解到,今年东营市的海蜇可捕期已经确定,今年我省渤海西部海域(滨州、东营)海蜇的可捕期为7月16日0时至8月4日24时,莱州湾海蜇可捕期为2011年7月20日0时至8月8日24时。捕捞渔民可凭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标志旗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限内从事海蜇捕捞活动。

    据悉,东营市渔政处加强海蜇捕捞专项证旗的管理,深入船头宣传海蜇捕捞管理规定,要求从事捕捞海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山东省海蜇准捕证》和标志旗,缴纳捕捞海蜇专项资源费,目前已为东营市渔船办理海蜇捕捞许可证24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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