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应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考试费每人每次700元;其他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每人每次400元。考试费在学员报名时与培训费一并收取。
初学驾驶员免费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再参加第二次补考的,补考费可按相应的科目单独收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每人每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每人每次120元,其他机动车驾驶员每人每次6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员每人每次180元,其他机动车驾驶员每人每次80元)。学员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公安部门不得再予以补考并收取考试费。同时,山东各市可在基准价格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制定本地收费标准;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应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 李婷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