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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开出首张“霸王”物流罚款单
因使用霸王条款托运合同,物流配货站被罚6000元
  • 2011年07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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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7月17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田桂飞) 近日,荣成一物流配货站因使用霸王条款托运合同受到当地工商部门严肃处理,不仅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违法托运单,还被处以6000元罚款。

    13日,荣成市工商局接到市民孙先生投诉,称荣成市区某物流配货站所使用的托运单有多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执法人员迅速赶赴该配货站,发现配货站所使用的托运单上注意事项条款中有多处不合理,如其注意事项第三项“托运货物必须保价运输”、第四项“如有损失,损坏属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已保价的按保价的100%赔偿,未报价的按货物托运费的10倍赔偿”等条款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法》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荣成市工商局责令该配货站立即停止使用此种托运单,并对其处以了6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对此,荣成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托运货物时务必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或说明,发现霸王条款或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约定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并积极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以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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