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7月17日讯(记者 孙丽乐) 去年5月21日,毕某乘坐文登至威海的短途公交车,行至江家寨立交桥附近时,被跟踪来的四人在公交车上打伤。由于案件至今未破,毕某将公交公司以及公交车的承租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14日,记者在威海市交警指挥中心的交通事故巡回法院旁听了一起市民和公交车之间的纠纷。2010年5月21日,毕某在威海汽车站乘坐上了开往文登的短途公交车。车行至江家寨立交桥北500米处时,车上一乘客声明想要下车上厕所,司机打开车门让其去方便。这时,售票员开始收车票钱。当准备收一胖一瘦两个人时,稍胖的人说钱被人偷了,并指着毕某说,就是他偷的。此时,一辆紧跟公交车多时的面包车上下来两人,持木棒上了公交车,这四人一起围殴毕某。被打的毕某拿出了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与打人者进行搏斗。
时隔一年,该案件还未破获,毕某将公交公司以及车辆承租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既然上了被告的车,被告就应该保证自己的安全。毕某同时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精神赔偿共计10815.8元。
被告方称,毕某与人打斗中声称,早就知道有人跟踪他。在歹徒仓皇逃跑后,告诉售票员和司机,自己在威海刚打了一场官司,官司打输后发现有人跟踪,这才上了公交车躲避,没想到还是让这帮人给跟上了。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司机和售票员及时进行了劝阻,并拨打了110报警,原告存在明显过错,系被人报复,公交车一方没有过错,因此不予赔偿。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