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17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王立武) 7月14日,菏泽市总工会、菏泽市劳动模范动态管理委员会通报了2010年全市法人劳动模范考核结果。在受考核的213名市级以上法人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中,175名劳模被评定为“优秀”,37名劳模被评定为“合格”,1名劳模被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将按程序取消劳模称号。
据悉,今年2-4月份,菏泽市、县区两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要求,对213名市级以上法人劳动模范(91人)和劳动奖章获得者(122人)进行了考核。其中,市级140人,省级59人,国家级14人。
据了解,菏泽市、县区两级工会组织在对劳模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部分法人劳模对职工生产生活关心不够,职工维权保护机制不健全;少数法人劳模欠交或不交工会经费,造成单位工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个别法人劳模违法乱纪,不再具备劳模条件和资格。
另外,有些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不健全,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些单位未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未给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些单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报要求,有关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工会要对认识不到位的法人劳模进行约谈教育。对存在问题的法人劳模于7月下旬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存在问题的法人劳模对照优秀法人劳模标准做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存在问题法人劳模单位工会组织要配合法人劳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于8月中旬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