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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临港一官员被判14年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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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临沂7月18日讯(记者 崔洪英) 临沂市临港产业区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李忠余在职期间贪污受贿达38万余元,近日被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对赃款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忠余,男,52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捕前系临沂市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副县级)。2000年底至2010年春节,李忠余在担任莒南县洙边镇党委书记、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市临港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购物卡、购物券、现金等共计241000元。

    1997年12月至2009年6月,李忠余利用担任莒南县团林镇党委书记、洙边镇党委书记、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将个人购买的摄影器材、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在本单位财务以及下属山东金田土地开发公司报销后侵吞,折合人民币共计143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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