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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管、公安联手整治建筑垃圾运输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5万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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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18日讯(记者 高建璋) 18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下发《开展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通告》要求,凡在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和沙子、土方、混凝土、灰浆等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规范运输行为: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冲洗车体、车轮泥沙,严禁带泥上路;按标准安装密闭装置,对运输车辆密闭全覆盖,严禁撒漏或者遗撒,污染路面;严格标准承载,严禁超高、超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并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通行,在规定场所倾倒,严禁随意抛撒、倾倒。 

    同时,禁止货运渣土运输车辆白天在城区通行。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未安装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上路运输,禁止货运车辆敞开式运输散装货物。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沙场、石料场的出入口道路,都要进行硬化,并设置临时车辆冲洗场,配备洗车设备和专门保洁人员,及时做好驶出车辆轮胎冲洗和出入口道路清扫工作。

    《通告》中对各类违规行为处罚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撒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凌空抛撒、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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