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7月1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因建设用地征用了张某某的养鸡场,张某某获得70余万元的补偿。张某某的哥哥张某则认为该养鸡场是他负责筹建的,应由他领取该补偿款,兄弟由此闹上了法庭。
张某某位于大束镇的养鸡场被征用,获得赔偿款76万元。张某某给了哥哥张某10万元,张某觉得太少,到邹城法院将弟弟起诉。张某说,养鸡场是由他建设的,后来,自己又另选址建设了更大规模的养鸡场,这个鸡场就交给弟弟张某某管理。弟弟张某某则认为,其兄张某已经将鸡场交给了自己,自己后来又投资扩建了养鸡房,况且他已给张某10万元,不应再支付。
邹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张某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其兄张某转让了该养鸡场,考虑到弟弟张某某在接手养鸡场以后进行了有效管理和投资扩建,邹城法院遂一审作出兄弟俩各领取38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