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侯健) 日照市餐饮服务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举报投诉办理及奖励暂行办法现已实施,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完毕后,依据涉案价值确定奖励档次,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五千元。
18日,记者从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日照市餐饮服务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举报投诉办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于7月12日实施,暂行办法适用于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涉嫌餐饮服务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办理及奖励。
举报投诉案(事)件处理完毕后,依据涉案价值确定奖励档次,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一档奖励:涉案价值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下的,奖励二百元;二档奖励:涉案价值一千元至一万元(含一万元)的,奖励五百元;三档奖励:涉案价值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含五万元),奖励一千元;四档奖励:涉案价值五万元以上的,奖励五千元。
经过调查,举报案件违法行为属实,并依法实施处罚的,由举报投诉案(事)件调查处理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投诉人。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视为一次举报,只奖励一次。
而无具体被举报投诉对象的,匿名举报又无具体联系方式且不能提供确切证据的,不属于受理范围。举报电话为8816122、9600111;举报邮箱为rzwsjd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