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7月18日讯(记者 王帅) 即日起,市区居民住宅小区、校园、厂区等可参与威海市“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符合规划合理、绿地覆盖率高、环境和谐等标准的单位(小区)可被评为“花园式单位(小区)”。
据了解,此次评选标准涵盖单位、小区基本建设的绿化配套已经完成;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绿化用地面积超过单位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绿化面积为可绿化面积的100%;小区公共绿地的绿化和设施建设基本满足老年人休息、锻炼和儿童游憩需求等方面。符合标准的市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市各单位的庭院、校园、厂区、居民住宅小区、部队营区等都可参与此次评选。
参与评选的单位需填写《威海市2010年度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准备单位绿地系统平面规划图、绿地植物配置设计图、效果图等,反映绿化面貌的彩色照片(片幅7寸,数量不少于5张)及文字说明。
以上材料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至威海市园林管理局工程科,电话5271869。园林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核,评选出真正的“花园式单位(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