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7月18日讯(记者 许君丽) 由于新小区供暖天数不足,市民张先生本可以退取暖费近200元,可领取取暖退费的时间已过三个月了,至今也没有返还到张先生手中,问起原因,物业称是他家没有缴纳物业费不给退取暖费。
家住威海市温泉镇的张先生所在小区是一个新建的小区,2010年-2011年采暖期首次供暖。张先生告诉记者,供暖开始前,他和其他业主一起足额缴纳了取暖费,由于供暖时间较晚,供暖天数不足。供暖结束后,他家应该退取暖费近200元。但4月5日供暖结束至今,张先生并没有拿到这笔钱。
张先生曾打电话到小区物业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张先生家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如没有补齐,暂时不予退还取暖退费。张先生认为,小区新建,业主们还不能接受物业的部分收费,这个理由太霸道。
根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主管小区的威达锦绣滨城物业。办公室一名姓徐的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并不是扣留取暖退费,张先生可以前往物业办公室领取,但在取钱之前,要将以往拖欠的物业费补齐。
物业费绑着取暖退费,这种做法到底合理不合理呢?对于这一问题,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军波律师认为,物业的这一做法并不合理,取暖退费是业主与供热部门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物业无权扣押。而欠路灯费、垃圾清运费等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