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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新农合报销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5%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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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8日讯 (通讯员 戴美友 记者 伟伟)日前,临沂市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兰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决定对全区参合农民在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进行大幅提升。

    这次调整后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在500元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150元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费用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镇街道卫生院,其基本药物费用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但各项累计报销比例不得超过95%;超过95%的,一律按9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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