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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贫困儿童可申请助学券
凭券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的补助金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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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8日讯(通讯员 魏建欣 记者 秦国玲)18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财政局获悉,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学前教育段实行困难家庭幼儿教育助学券制度。符合条件的儿童即日起可申请领取助学券,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的补助金。

    根据《关于对潍坊市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免费入园实施学前教育助学券的通知》,具有潍坊常住户口的3-6周岁儿童,在具备兑现助学券资格的幼儿园(托幼班除外)就读,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助学券。市级财政按照补贴标准给符合条件的儿童每人每月120元补助,但补助须持助学券领取。

    根据要求,低保家庭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才可获助。

    学前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申请。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或住址所在地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受理免费申请幼儿名单由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并会同同级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核确认。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每年2月、8月上旬对审核确认的名单分别在相关的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然后反馈给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于2月、8月中旬将确认的免费入园汇总名单《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学前教育免费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并实名领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当地财政、教育部门印章的学前教育助学券。被确认享受免费入园的幼儿监护人,每年2月、8月下旬持户口本到当地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取学前教育助学券,并持券选择潍坊市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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