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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港城通”凭押金条退卡引质疑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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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柳斌) 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办理烟台市民卡代替原来的“阳光港城通”,关于“阳光港城通”的退卡规定也引起了不市民的质疑。公交集团对只能凭借押金条、身份证退卡这一规定做出回应。 

    自去年7月20日烟台实行市民卡与阳光港城通“双卡并行”后,由烟台市公交总公司(现公交集团前身)委托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发行的“阳光港城通”停止发行。虽然已发行的“阳光卡”可继续在原公交线路上使用,但是由于市民卡在功能、快捷等方面超越了“阳光港城通”,不少市民退旧换新。 

    按照规定,办理“阳光港城通”的退卡手续必须持有卡、办卡时的25元押金单和身份证。由于时间较长,很多市民的押金单找不到了,办理退卡手续卡壳。这也让市民提出质疑:“当时办理的阳光港城通都是采用实名制,凭身份证办理的,凭借阳光港城通卡和身份证办理退卡手续就行了,为什么还需要押金条?”“如果押金退不了,这部分钱去哪里了?” 

    据介绍,“阳光港城通”乘车卡是从2004年7月开始,由烟台公交公司(现烟台公交集团)委托光大银行烟台分行办理的一项便民业务,每个办理“阳光港城通”乘车卡的市民都需缴纳25元押金。而所收的押金款,由银行转交给公交公司,光大银行只是受委托办理发卡业务。 

    记者在烟台公交集团到,“阳光卡”由于技术等原因无法挂失,消费者丢卡后,只能另行办理新卡。为减少消费者损失,公交集团规定,只要凭原购卡押金便可办理新卡,由此导致了一张押金条可对应多张卡。 

    这也造成了目前“阳光卡”实际只有20多万张押金条,但由于市民挂失补卡等原因,市场实际持卡量达40万多张。如果市民仅凭阳光卡和身份证来退卡,可能导致巨额不存在的“押金”丢失。 

    面对所谓“私吞”押金的质疑,公交集团负责人说,公交集团作为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的企业,不会为企业利益去“私吞”此款。相反,自实行该卡以来,公交集团已通过打折让利的形式,总计让利于民4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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