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见习记者 嵇磊 王超) 18日,记者从东营市公安局了解到,法院、检查院和公安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督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至12月31日,凡投案自首者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广大市民可对在逃人员进行有奖检举,有奖电话为0546—7957012。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为了严厉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督促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凡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或者揭发他人犯罪经查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依法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理。如果拒不投案自首,甚至顶风作案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在逃人员,依法从重处理。
据悉,公安机关通知在逃人员或者亲友主动投案的在逃人员等多种情况均视为自动投案,为在逃人员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包庇在逃人员的群众,将依法从重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人身安全会予以保护,对个人信息依法保护,对检举揭发的市民进行威胁、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相关部门会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奖举报电话:0546—795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