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18日讯(记者 李德领) 18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质量与安全,近日,菏泽市卫生局召开菏泽驻城诊所、医务室、门诊部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规范化诊所的标准,并要求2011年力争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60%以上。
卫生部门将对照诊所、医务室、门诊部规范化建设标准,逐一抓好落实,特别在房屋和布局方面要严格按照流程设置相对独立,建筑面积达到标准。
普通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理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至少设有2张观察床;人员配置上,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设备设施上,除具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等基本设备外,还要有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