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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16岁组“帮会”打架斗殴
两次寻衅滋事不思悔改,最终走上犯罪之路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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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景佳 通讯员 仵新忠

    16岁成了“黑龙会”老大

    李某的父母均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在学习上对李某的帮助有限。加之同村及邻村的同龄人很多都未能完成学业,13岁时,已有厌学情绪的李某便辍学在家,经常与一些年龄相仿的人聚到一块儿上网、喝酒。

    2008年底,年仅16岁的李某和关系较密切的五名少年商量成立“组织”。据办案法警介绍,这些少年当时的想法是,混出点名声来,跟别人打架也不用怕了,于是他们6人成立了“菏泽城东方黑龙会”。

    据了解,该组织后来发展会员三十余人,李某被推选为该组织的老大,最先加入的另外五人从老二至老六依次排位。他们规定,凡是加入“黑龙会”的人,都要听老大李某的安排,谁有事就找会里的人帮忙,他们将一同到场,无故不到者,将被踢出“黑龙会”。

    菏泽市开发区的李某因厌学而辍学,后与年龄相仿的人混在一起上网、喝酒、无所事事,最终成了一名问题少年,成立“黑龙会”,发展成员30余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处一年零九个月刑期。目前,判决己生效。

    两次寻衅滋事打伤两男子

    2010年1月28日晚上,李某在家上网,发现男子程某在QQ群里称其是黑社会。

    通过打听,李某得知程某在菏泽电厂附近一网吧内上网,遂让胡某用电动车带他前去,路上还通知了另外数名“黑龙会”成员。当晚10时许,李某等六七人在网吧门口,对程某拳打脚踢,后经鉴定程某所受之伤为轻伤。

    当晚23时50分,程某的朋友发现其被打伤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立案,并在同年3月5日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将李某刑事拘留。3月19日,李某被取保候审,赔偿被害人程某35000元。

    李某被取保候审后不思悔改。

    2010年11月17日晚,“黑龙会”成员小孙要外出打工,李某与其他几名成员在一家饭店聚餐为他送行,小孙称赵某和一外号为岳二胆的人以前打过他。得知此事,其他成员便觉窝火,扬言报仇。

    当晚,他们准备在菏泽开发区光明路一网吧内报复岳二胆和赵某,不料竟然错打了谢某,致其头、面部及左前臂受伤。打完谢某后,李某等人逃跑不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事后,李某及其他同案犯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谢某12000元。

    被判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破案后,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于今年5月9日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受伤,其中一人系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李某在实施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

    其酌情从轻处罚。

    7月2日,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7月18日,记者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判决己生效。

    早凋的花,需要的是关爱

    十几岁,花一样的年纪,却要在牢狱之中度过。

    菏泽市2010年刑事立案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菏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比重则增长了近3成。

    早凋的花,谁之过?

    法庭对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李某因厌学而辍学,其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与之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致使被告人未得到正确引导,加之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李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而在被告人李某因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后,家长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李某也未能从中吸收教训,以致于第二起事件的发生。

    早凋的花,需要的是来自家庭、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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