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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汽车抵押博兴男子入狱
  • 2011年07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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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8日讯(见习记者 朱耕平 通讯员 赵凤良) 人常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博兴人韩某却打起了汽车租赁公司的歪主意。韩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车辆后再将车辆抵押给别人,借款全部用来赌博、挥霍。近日,韩某因为合同诈骗罪进了监狱。

    1984年出生的韩某,是一个“聪明”的玩家。2010年11月18日,韩某从博兴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价值17000元的桑塔纳轿车,当月20日韩某便以该车作抵押从别人那里借得10000元现金,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尝到甜头后,韩某如法炮制,两天后又从另一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价值63180元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同样以抵押的方式从别人处借得现金10000元,也用于赌博、挥霍。之后,汽车租赁公司产生怀疑,韩某迫于压力到公安局自首。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予的款物后,用于违法活动,致使款物无法返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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