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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个别游泳池水不合格
  • 2011年07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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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郭静) 近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开展了游泳场所专项整治,检查结果显示,省城个别游泳场所池水不符合标准要求。

    近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省直管单位部分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显示,个别游泳场所的池水余氯不符合标准要求。

    “按照管理要求,游泳池水中游离余氯浓度保持在0.3-0.5毫克/升,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省卫生监督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因此,市民前往游泳池游泳时,要选择正规的游泳场所,注意场所醒目处是否悬挂卫生许可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

    0531-855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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