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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公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潜逃嫌犯立大功可“大赦”
  • 2011年07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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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宋超 张艺平) 7月19日,济南市公安局召开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推进会,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通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内,凡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不予逮捕。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确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减去一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减去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先投案自首的,在从宽幅度上一般优于其后投案自首的。

    据了解,自5月26日公安部部署“清网行动”至今,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抓捕逃犯2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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