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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无直接证据,“很难办”
  • 2011年07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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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尹富强。

    “除非乘客有直接证据,否则很难说清楚。”尹律师表示,如果司机知道前一乘客有物品遗失在车上,他就有暂时保管的义务,但如果司机不知有遗失物,则不会产生法律责任,“关键是他究竟知不知道乘客落了东西。”

    “如果乘客有录音证明接电话的是司机,从法律角度讲就可以追究司机的责任。”尹富强说。

    但如果手机丢失在出租车上,由于司机未发现,而让下一个乘客捡走,司机没有过错。

    “要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保留好证据,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尹富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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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护栏遭殃
无直接证据,“很难办”
司机未接电话,手机被他人拿走
手机落车上,究竟谁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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