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岳茵茵) 兖州市大安镇夏家村村民刘孝芝打工过程中不慎落入化工厂内的锅炉排水沟里,全身60%烫伤。
19日,记者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烧伤整形科病房见到了身上缠着纱布的刘孝芝。50岁的刘孝芝向记者回忆了6月24日上午8点多那触目惊心的一幕:她和其他几名零工一样跟着包工头张振华在兖州市一化工厂内工地做水泥地面,张振华让她到对面的工厂拿两把扫帚,刘孝芝骑着电车走到化工厂内的一厂房处时,被锅炉排水沟里冒出来的雾气挡住了视线,一不小心连人带车掉进了1.4米深的热水沟里。烫伤后的刘孝芝被送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检查,刘孝芝全身60%烫伤,属于1-2度烫伤。
刘孝芝的儿子董飞认为,鉴于事发处无任何警示标志,母亲是受工头派遣外出办事,化工厂、工头及工头的上属建筑公司都应对母亲刘孝芝的烫伤负责,并应作出赔偿。目前,母亲住院治理近一个月了,花了7万多元,只有工头张振华自己出钱给了4万元,其余全部自费。
记者来到了事发处———兖州市某化工厂内的锅炉排水沟。记者发现,这条被水泥板盖着的排水沟,约80厘米宽,石板缝中不停地冒出大量白色雾气。在雾气最浓处并没有盖水泥板,董飞告诉记者,她的母亲就是从这里掉下去的。在化工厂内记者见到了该厂办公室一宋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对此事不知晓,厂里与外包单位某建筑公司签有协议,责任赔偿问题厂方只与外包公司商议,建议受害人家属找建筑公司索赔。记者要求厂方出示协议遭拒。
随后,记者采访了张振华。他介绍说,他与某建筑公司只是口头协议,与刘孝芝等工人之间也没签协议。“事发后就和建筑公司说了,因公司内部领导调整,让我先行处理此事。”张振华说,事发后,他给了受害方4万元的医疗费,这些钱是他以个人的名义向某建筑公司借的钱,并写有欠条,目前正在与建筑公司商议此事。由于张振华拒绝提供某建筑公司的相关信息,记者未能与其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