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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有调整
  • 2011年07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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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7月19日讯(记者 孙丽乐 齐璐) 7月1日起,威海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有了新调整。调整后,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将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威海自本月开始,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有新调整并开始执行。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将调整为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记发。而对于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调整为按照生育时本人所在托管机构的所有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生育的,仍执行原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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