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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诉,商户疑问重重
  • 2011年07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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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的就是这种切割铝型材的模具

    对于拿在手里的这份诉状,黄先生他们聚在一起,仔细地研究了一番。很多地方让他们都产生了疑问。

    疑问之一:侵权者为何是销售商而非厂家  这次被起诉的10余名商户,都是以销售铝型材为主的,根据客户需要附带销售模具,也就是原告所说的“冲压切割机”。他们所销售的这些产品,大多数是从临朐的厂家运过来的,有的商户量大,有的商户量小。其中有一名商户本身并不卖这种模具,只是在店面前摆了一台供自家使用。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基本上是由生产厂家造成的。我们只负责销售其产品,对该产品是否会造成侵权并不过问。为什么诉状中将我们列为被告呢?”黄先生很是疑惑。

    疑问之二:取证时为何偷偷摸摸

    据黄先生他们说,今年5月25日,有几名客户到他们店里,指明要这种模具。以往他们给客户开单据时,都是写“90/70门模具”,而这几名客户以单位报销为由,要求其在单据上注明“冲压切割机”。这一名称与原告所获得的专利名称相吻合。

    “在25日之前,曾有两个人开车到市场上来拍照,专门针对门口摆放模具的店面。当时我还想,不知道他们在干什么。”同为被告的徐女士说。记者看到,在他们的起诉书后面,附有各自所售商品、收费单据及店面的照片。

    “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有意的引导,从来没有哪个客户提出过这种要求。”黄先生说。

    疑问之三:事先为何不阻止销售  一般而言,专利侵权行为被发现之后,专利权人应对侵权行为进行警告,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在这次事件中,被起诉的10余名商户都被蒙在鼓里,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销售“仿造”的专利产品,已经“构成侵权”。这与常规处理办法不相符。

    疑问之四:众所周知的模具为何成为专利产品  据黄先生他们介绍,这种模具在市场上销售,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这是大家所共知的,而且没有什么特别的技术含量。临朐那边很多家庭作坊都能做出来。只是不知为何会在2007年成为专利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提及,“产品或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应不能认定为新产品。

    此外,诉状上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自2010年始在临沂市华强建材物流城销售仿冒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而事实上,这种模具他们已经卖了十几年。

    本报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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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诉,商户疑问重重
卖了十几年的货“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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