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反映,十几天前,他从车主李先生那里租了一辆出租车,签了9个月的合同。不曾想,车刚开了6天就出现了问题,修好后没过两天又坏了,钱没赚到,反而因为修车往里搭钱。他找到车主要求解除合同。车主李先生答应了,但要求高先生给他5000元违约金。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出租车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谁租赁谁负修理责任,但这个约定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这里的修理指的是正常的日常维护。
如果车辆需要大修,或者每次修理并非同一处地方,也并非承租人操作不当造成,这样就达不到租赁赚钱的目的,而车主是有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义务的。如此情况下,承租人高先生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解除合同。
如果车主明知车辆不能正常使用,而隐瞒了真相,承租者高先生可以欺诈为由,要求车主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帮办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