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苑菲菲)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25号文件 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购物卡乱开发票,购卡不实名等问题。19日,记者调查发现,港城多数超市仍未执行新规,发票项目随意填写、拿钱就能买卡等情况较为普遍。
19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港城多家大型超市获悉,部分超市目前还未对购物卡进行实名登记。沃尔玛超市负责办卡的工作人员称,因超市发行的购物卡面值均不超过1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记名,超市目前也没有推行实名登记。大润发等超市也给出了类似的回复。另一家超市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办卡只需拿钱就行,不必实名登记。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有超市开始推行实名制,但实名的方式也大多是走过场。银座商城总台客服人员称,买卡虽然实名,但用卡不实名也不挂失,因此只要拿个人身份证登记一下即可。
此外,大多超市对购卡者开具发票的内容没有约束,只要是商场中在售的商品,均可写进去。个别超市答复,已专门针对预付购物卡开发票的问题出具了详细规定,但购卡仍旧可开具商品发票。
记者了解到,国家七部委从5月份就已联合推出购物卡实名新政,要求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购卡1万元必须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5000元及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5万元及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布针对购物卡的通知,重申了购卡实名问题。并对商业预付卡发票的开具做出规范性要求,发票内容必须据实填写,不允许超额开发票。
对此,烟台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超市购物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能开具发票的,用购物卡购买商品后才可以开发票。购物卡即使开具发票,内容也不能写商品名称,否则就是违规。“现在的确有很多超市这么操作,但根据有关规定,发票得据实开具,卖什么就开什么。”该工作人员说,如果稽查的时候发现发票项目与卖出商品不符,不仅发票不能抵扣所得税,有关单位还将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