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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说阁楼物业费减半收了钱后却“翻脸不认人”
  • 2011年07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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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9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王超) 自己签了合同,买了房子,没想到去领新房钥匙的时候,当初的承诺却不算数了。19日上午,董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他在垦利汇丰馨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带阁楼的房子,销售方在房屋阁楼物业收费等问题上说法前后不一。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承诺带阁楼的房子,阁楼的物业收费、采暖费按面积的一半进行收费,但是16号去领新房钥匙的时候,却被告知要按实际面积缴纳。”董先生说,他买的房子阁楼是46平方米,如果按当时销售人员的说法,应该只交23平方米的物业费,“除了我还有好几个业主也碰到了同样的问题。”王先生称,他去找当时承诺按照一半面积收费的销售人员,却被告知销售人员已经辞职了。

    就此问题,记者询问了汇丰馨园小区的销售人员周经理,她表示,当时新房开盘销售时并没有出台物业相关收费标准,物业相关收费标准也是在经过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才在交房时告知业主并收取一定费用,所以销售方不可能有那种阁楼半价收取物业费的承诺,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有可能是业主在与个别销售人员交谈时没有沟通清楚引起误解。

    黄河口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以双方相关书面协议合同为准,口头承诺并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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