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2008年专门下发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强调对有偿家教监管,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还特别指出,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