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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光伏发电上网价
每千瓦时1.45元、1.29元
  • 2011年07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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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0日讯(记者 崔滨) 为促进我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公布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补贴价格。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规定,地面光伏并网电站,2010年投产的电价为1.7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电价为1.4元/千瓦时,2012年投产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

    我省2010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7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45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25元/千瓦时;2011年投产的地面光伏电站电价为1.4元/千瓦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暂按1.29元/千瓦时结算上网电价,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0.11元/千瓦时。

    6月1日起我省第三次上调电价后,目前我省各市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销售价格仍为0.5469元/度;1千伏及以上为0.4929元/度。各市一般商业用电价格在0.7328元/度至0.6028元/度。各市大工业用电在0.7328元/度至0.5578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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