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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出仨器官 挽救三患者
青岛19日实现首例器官捐献,河南女子成第一人
  • 2011年07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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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姜萌) 19日晚23时15分,来自河南的器官捐献者喻扬停止了呼吸,她与山东省、青岛市红十字会签署的捐献协议生效。她的两个肾脏和一个肝脏,已经通过烟台的三家医院成功移植给三名重症患者。喻扬成为岛城器官捐献的第一人。 

    据悉,22岁的河南姑娘喻扬在即墨市工作,身患脑膜炎的她,不慎从六楼坠下摔成重伤。喻扬的母亲提出将女儿的器官捐献,并于16日与山东省、青岛市红十字会正式签署捐献协议。当晚,喻扬被送往烟台毓璜顶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19日上午,喻扬的身体状况开始恶化,出现脑死亡。19日晚23时15分,医院的两位神经科主任医师鉴定后共同宣布喻杨死亡,喻扬结束了她年轻的生命。

    “心脏停止跳动后,才可以进行移植手术。病人心跳停止30分钟内,必须完成全身器官的检查,并将全部器官取出保存,及时移植到受捐者体内。”山东省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的杨广宁主任告诉记者,经过检查,喻扬的体内器官健康状况良好,宣布死亡近两个小时后,喻扬的两个肾脏和一个肝脏被成功获取,三个器官全部放入消毒的器官保存袋,然后放入有冰块的容器中,在0到10度的规定气温下,分别在20日凌晨和上午送往了烟台市的三家医院移植给三名重症患者。“送到医院后直接就给患者进行了手术,三位患者都已经成功接受移植。”省红十字会的杨广宁主任介绍,接受喻扬器官的三位患者术后情况良好,目前还未出现排斥现象。但杨主任表示,按照规定器官受捐者的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喻扬的器官明明捐给了青岛市红十字会,为何受捐者会出现在烟台呢?”面对记者的提问,青岛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的负责人张少芹称,去年3月份,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山东等10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但是岛城却没有器官捐献试点医院,只有青医附院和401医院可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但按国家规定,没有试点医院的城市移植器官的来源只能是患者本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

    据悉,喻扬是岛城器官捐献第一人,也是省内第六例人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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