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0日讯(见习记者 朱夏雅南) 目前,国内很多电器商场都推出了延保服务,记者在岛城多家电器商场了解到,这项服务并不被消费者认可。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20日上午,在几家电器商场中,记者看到,商场内贴着“贴心保”、“家安保”、“阳光包”等延保服务的宣传海报。在每个商品价格表旁边,都有一张延保价格表,上面标明延保一年、两年要多少钱、折合每天多少钱等信息。
据了解,延保是对家电在厂家“三包”期后继续进行保修的一项服务,只要消费者花钱,就能延长家电的保修期。一般是商场联合保修公司和厂家售后服务一起进行。不同商品的延保期限和价格不同,商品价格越高,延保费就越高。某品牌电视销售员岳女士说,一般电视机厂家整机保修一年,顾客最长可以延保四年。像雷击、受潮、灰尘等原因引起的损坏都可以保修。延保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愿意花钱延保的顾客很少。
刚刚买完电冰箱的丛女士说,在购买家电时,她最看重的是品牌和价格,其次会问一下销售员有没有赠品,最后了解一下厂家的保修期。花钱延长商品的保修期她觉得没有必要。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杨先生想买个手机,在销售员介绍延保服务后,杨先生说:“现在手机更新换代很快,也就用一两年,花钱延长一年的保修期没有多大用处。”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购买延保服务后,正规商家会和消费者签延保单并提供延保消费的发票,但有商家只给消费者延保收据或延保卡,更有商家不与消费者签任何协议。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贺科长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最好要有一个书面协议,避免模糊的条款。贺科长说,商家在宣传上可能会在文字上“打马虎眼”,“保修”并不等同于“包修”。保修只是负责修理,但维修所换的零件有可能会让消费者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