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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东西咋成“非法营运”?
稽查站罚款2000元、扣车,车主认为“执法不当”
  • 2011年07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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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0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李小凯)20日,市民崔先生反映,前不久,他帮公司搬东西,结果被奎文交通运输局稽查站以“非法营运”为由处以罚款,并将车扣留。崔先生觉得冤枉,但稽查站认为这样处理没问题。

    崔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是某品牌方便面公司的员工,7月12日下午,公司在坊子举办一个宣传活动,结束后,他负责将活动用的桌子和帐篷及几包方便面搬回公司。当他拉着东西行至宝通街和庄检路附近时被穿着交通稽查制服的人员拦了下来。

    崔先生回忆,当时稽查人员先让他出示证件,然后让他坐到后座去,接着一名稽查人员坐到驾驶员位置,将车开到宝通街和庄检路路口西300米的一个停车场。崔先生说,当时稽查人员在车上跟他说,他有违规行为,但到底如何违规并未告知。而且,到了停车场后,也没有人告诉他该接受什么处理。

    13日,崔先生到奎文交通运输局稽查站咨询得知,他的车因“非法营运”被扣,并处2000元罚款。崔先生被要求在扣车证明和笔录上签字,但由于不明确何为“非法营运”以及对笔录内容有异议,崔先生拒绝签字,并打电话投诉。18日,潍坊市交通局投诉中心回复,此次执法程序合法,没有问题。

    20日上午,记者和崔先生一起来到奎文交通运输局稽查站,稽查站周站长表示,没有办理道路运营许可证就是“非法营运”,崔先生的车存在两个违规:第一,客车不允许从事货物运输,崔先生车上当时载有帐篷和桌子等货物;第二,原本8座的客车私自改装成了小货车。帐篷和桌子是为了卖方便面,实质上也是货物。对于非法营运在法规上如何界定,周站长说,没有相关手续就是非法营运,而且现在这种小面包车个人也办不出运输许可证,新条例规定要以单位名义并且5辆车以上才可以办理此许可证。而对于“非法运营”的罚款额度有何依据的问题,周站长说,底线罚款就是2000元,这还是领导照顾,要不还得罚更多。

    对于这种说法,崔先生的律师朱女士表示不能认可,朱律师说,根据《山东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非法营运”需满足两个条件:存在运送旅客或者运送货物获取利益的行为;无运营许可证。而崔先生没有金钱交易行为,稽查站也无证据可证明存在此行为。此外,对于稽查站提出的“私改车”的违规行为,也不属于稽查站的管辖范围。因此,朱律师认为,稽查站扣车并罚款不合理也不合法。崔先生表示,现在他的车仍被扣,他会依法给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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