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20日讯(记者 高建璋) 日前,《2011年济宁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济宁市确定下一步纠风工作重点。
《意见》要求,济宁市将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问题。
同时,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意见》提出,全市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所有列入省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另据《意见》规定,全市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深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强制推销学生保险、学生用品等问题。切实解决教辅材料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此外,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