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郭佳) 20日,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日照市将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在原增发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发1个月生活补贴。
据了解,此次增发生活补贴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限于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条件的老工人。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作为生活补贴。
据日照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具体提高办法按照老工人参加工作时间不同进行调整,日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科室正在调整相关程序,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生活补贴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