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李宝琳) 7月18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港警方上网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到东港公安分局黄海路派出所,向警方投案自首。
坐在审讯室里的李某一脸轻松,他说:“以前在外逃亡的日子真的很难受,吃不好、睡不着,每天都担惊受怕。现在投案后,轻松多了。”
7月7日,网上在逃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申某、宋某一起来到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宋、申二人是男女朋友,2010年9月,二人合谋将申某的前男友师某约至海曲公园,采用威逼胁迫等手段,强迫其写下了3万元借条,后被东港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上网追逃。后来在家人的劝说下,申某、宋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统计,“清网行动”开展一个半个月以来,已经有十余名各类逃犯向东港警方投案自首。
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东港公安分局细化追逃措施,强化专项督察,强力推进追捕行动;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追逃政策,给在逃人员一个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明确规定,对投案自首的网上逃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逃犯,被缉捕归案后,将从重处罚。凡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犯罪分子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清网行动”这场“人民战争”中来,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电话:0633—3664100(白天)、8217110;邮箱:donggangzhuitao@163.com;通信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40号东港公安分局督察大队,邮政编码:276800)举报网上在逃人员线索。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东港公安分局将指定专人与举报人联系,经查证属实,确定为侦破案件、抓获逃犯提供重要佐证的,将予以现金奖励。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被举报人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确定奖金数额。
据悉,抓获公安部通缉令(A级)犯罪分子的奖励3000元,公安部通缉令(B级)犯罪分子的奖励2000元,公安部督捕犯罪分子的奖励1000元,省公安厅通缉令(A级)犯罪分子的奖励800元,省公安厅通缉令(B级)犯罪分子的奖励500元,一般在逃人员奖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