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烟台市从群众住房需求入手,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累计为35002户住房困难家庭建立了信息档案,累计解决住房困难家庭24051户,其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19627户,提供廉租住房保障4424户。2011年度市中心区3017套经济适用房也将于7月22日起正式接受申购。届时,烟台市住房保障受益家庭将达到2.7万余户。
过去几年受益人有多少
五年时间,解决1.65万户家庭住房困难
烟台是全国首批房改试点城市之一,随着房改的不断深化,住房福利分配的全面停止,相当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无力通过市场途径购买住房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烟台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02年颁布《关于认真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拉开了政府通过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大幕。
200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城管、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及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刚刚过去的这五年,是烟台市保障住房建设数量最多的5年,全市累计为1.65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与“十五”期间相比,受益群众增加了一倍。
市政府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各县市区的工作责任。为便于保障工作的推进和开展,组建了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承担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任务。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建立起了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实现了住房保障进街道、入社区和工作常态化。
如何保障更多人住上房
能保的尽量保,今年又推行了公租房
据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邹长清介绍,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结合烟台实际情况,近几年来烟台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烟台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公布了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标准,建立起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三大支柱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
其中,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配售、配租政策,同时根据保障能力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廉租住房收入标准已由2008年之前的低保对象,逐步提高到人均年收入10500元,并对低保对象实行了廉租住房“零租金”政策;经济适用房收入标准由原先的人均年收入14256元提高到18000元;单身家庭申请保障的年龄已由原先的35周岁放宽至25周岁,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获得了住房保障的资格。
对于既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夹心层”群体,烟台市积极探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今年3月份,市政府出台了《烟台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采取政府组织建设、引导园区、大中型企业自建等多种方式,破解资金瓶颈,广泛筹集公租房。今年全市将筹集6000套公租房源,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力求实现对各个层次的无缝衔接。
未来还有什么样的计划
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9月底前全开工
在建设机制上,针对市区土地资源有限,群众住房需求千差万别的实际,烟台市以最大限度惠民利民为目标,创新建立了集中建设与联动建设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所谓“集中建设”,就是在政府储备土地中划拨土地,由主管部门牵头,集中组织保障性房源项目。所谓“联动建设”,就是在国有出让土地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安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条件,由竞得土地的开发企业承担建设任务。
近年来,市中心区先后实施了锦绣新城三期、四期,锦绣花园一期,锦绣好家一期、二期,锦绣新天地等集中建设项目,落实了山水龙城、通世新城、柏林春天等9个联动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达140万平方米。
在优惠政策落实上,加大资金、土地等关键要素投入,对廉租住房实行财政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对于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一律免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由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2010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仅为2480元/平方米,比按政策核定的基准价低近500元,差价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今年,根据中央关于大幅度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市还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2160套,较2010年增长了50%还多,所有列入计划的项目9月底前将确保实现100%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