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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一业主成被告
业主困惑:20多家欠费,为啥业委会只告我一家
  • 2011年07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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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殷亚楠) 自今年4月份以来,位于青年东路西侧的文汇花园业委会找人实行小区自管。因为有20多户业主未缴纳第二季度的物业费,近日,业委会以此为由起诉了小区里的一户业主和一家公司。21日,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1日上午,记者来到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文汇花园业委会诉业主欠缴第二季度物业费一案原定于10时30分开庭。按照相关程序,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前要先进行诉前调解。被告业主的妻子吴女士说,之前她家认为业委会自管小区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够好而且账目不明,便一直缓缴物业费,到了6月中旬想去缴物业费时,哪知道业委会以未交第二季度物业费为由把她家起诉了。

    “我们没说不缴物业费,而且第二季度到6月30日截止,缴费期限应该到6月30日之前。但我6月15日就收到了法院传票,这应该是缴费期限之前啊,让人想不通。”吴女士感叹,小区里还有很多家没缴纳物业费,光起诉她一家,这让人难以理解。而且自从被起诉后,根本见不着业委会的几个人,有想法也难以和他们沟通。

    21日上午,原告业委会方面来法院的是代理律师和物业管理的几名工作人员,业委会主任、委员都没有来。

    文汇花园业委会的秦主任告诉记者,业委会自管小区不容易,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让物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进行。“起诉是业委会全体委员讨论决定的,受经费条件所限,我们决定只起诉一户业主和一家公司,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并不是针对个人。”秦主任说,因为业委会的人也都是小区业主,他们不想和某个业主在法庭上对峙,所以只让代理人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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