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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北马路车站“站霸”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涉黑老大“八宗罪”被判20年
  • 2011年07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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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上午,芝罘区法院宣判姜积祥等9人涉黑案件。

    厚厚的卷宗有23本,判决书用了一个多小时才读完。

    文/片 本报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肖翔

    为了管理组织,姜积祥有5个口头规定一是要尊敬大哥;二是动刀的时候,要用刀背或者刀面砍人,不能用刀刃;三是可以吸毒,不能贩毒;四是不能随便打人,出事要告诉大哥,大哥处理;五是要随叫随到,手机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电话。 

    “可以吸毒,但不能贩毒,贩毒死得快,打人也一样,如果用刀刃把人砍坏了,警察就会处理我们。”姜积祥说。

    姜积祥的“八宗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窝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姜积祥的涉黑团伙有五个规矩、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控制北马路汽车站、4年疯狂作案20多起……曾有人在网上发帖惊叹“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烟台黑社会”。姜等9人被判后,不少市民拍手称快。

    20日上午的宣判,从上午10点到11点10分,法官用了一个多小时才读完判决书中的事实、理由和判决部分,该判决书有135页共计8.6万字。黑老大姜积祥在法庭上小动作不断,在闭庭后向旁听席上的家人喊“没事,判不死我”,他的家人走出法庭后失声痛哭。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肖翔) 20日上午,芝罘区法院对北马路车站“站霸”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姜积祥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芝罘区近十年来判决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底,姜积祥通过不断吸收发展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姜积祥为领导者,以杨澄、郭乾峰、王明明、闫虹宇、闫科兴、陈晓彬、王新江为组织骨干成员,毛京伟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2005年9月通过聚众斗殴的手段控制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汽车站蓬莱方向的出租车客运市场后,强迫交易长达4年之久,共获利16万余元。姜带领组织成员,实施敲诈勒索、替人索要债务等活动,累计金额达3万余元。这些非法收入除了被姜分给组织成员一部分零花钱外,剩余部分都归其个人所有,用于其个人的日常消费以及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费用。

    为了维护组织利益,显示组织强势地位,姜积祥领导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大肆进行长期性的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多次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自该组织成立以来,横行霸道、强取豪夺,疯狂作案近20余起,形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等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经济来源、控制北马路汽车站等地盘、4年来实施近20余次的暴力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0日上午,芝罘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姜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8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该案其余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念了一个多小时

    20日上午,芝罘区法院的法警们从芝罘区看守所押送姜积祥等9人回法院,上午10点才将人全部押送到位,比预计的开庭时间晚了半个小时。上午10点,在芝罘区法院大法庭,姜积祥等9人涉黑案开庭宣判。 

    “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姜积祥……”该案审判长迟晓乾开始宣读135页的判决书,直到11点10分,念了一个多小时,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判决刑期部分才宣读完毕。

    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12月被抓到今年7月20日被判,历时一年半的时间,警官、检察官、法官对9人的罪名一点点进行侦查、取证和认证,判决书分析透彻、逻辑严密:既有9人的基本信息和自我辩解,也有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他们的供述,既有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还有各种书证、物证。

    “该案判决书有135页,8万6千余字,足足有一本书厚,相关卷宗有23本。”迟晓乾告诉记者,他办的案子中最少的判决书只有两页,一般的也只有三五页或者十几页不等,有过数十页的判决书,但上百页的判决书还是第一次。

    涉黑老大喊“没事,判不死我”

    黑老大姜积祥和他的小弟们都是上身T恤衫,外面穿着看守所的马甲,下面穿短裤。不过有一点不同:姜穿着运动鞋和袜子,他的小弟们则一律穿着拖鞋。 

    姜个头不高,一米七左右,戴着眼镜,也许是宣判的时间有点长,姜在法庭上小动作不断。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姜的右口袋里放着一方手帕,他经常掏出手帕擦擦汗;有时会打个哈欠,扭头看看四周;有时转转手腕,手铐发出碰撞的声音;有时会弓一下腿,换个姿势站。 

    判决宣读到一半时,站在姜积祥右侧的杨澄把头靠过来,可能是想和姜说话。杨澄身后的法警迅速捅了杨澄一下,两人换了个姿势,头部远离对方。 

    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20年时,姜脸色平静。闭庭后法警押送姜等9人去羁押室,走在最后的姜突然回头看向旁听席上的家人,并喊着说:“快走吧,没事,判不死我。”法警随后将其带离法庭。

    家人庭外失声痛哭

    该案有50人左右旁听。一些旁听人员没等判决书读完,在听到判决结果后就匆匆离开。 

    记者走出法庭,还有不少旁听人员聚集在庭外。一位年轻女子在哭泣,两名老人一边搀着她走到旁边的座位上坐下,一边轻声劝说。一位旁听人员告诉记者,那名女子是姜的家人。

    很“黑”很暴力,4年作案20多起 

    打砸小吃摊只为逞威风

    制定五个规矩首先要尊敬大哥

    芝罘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姜积祥手下有8个小弟,大家都叫姜“刚哥”,是这个组织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为了管理组织,姜有5个口头规定,其中第一个就是要尊敬大哥。

    “可以吸毒,但不能贩毒,贩毒死得快,打人也一样,如果用刀刃把人砍坏了,警察就会处理我们。”姜说,法律对吸毒处理得轻,但是贩毒判罚很重,贩毒一旦被警方抓到就坏事了。

    “扒皮”出租车蓬莱司机按乘客人数交钱

    该组织的经济来源比较固定:“扒皮”出租车、敲诈勒索、替人索要债务等。

    来烟台的游客大多会在北马路附近坐出租车前往景区,其中去蓬莱的游客最多。2005年9月,该组织通过聚众斗殴的手段控制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汽车站附近地盘。

    “蓬莱的出租车要从烟台拉客回去的话,只能从我们手中接客,司机需要向我们按人头交钱。”姜说,白天每个客人要收5元,晚上收10元。

    一位出租车司机说,他在烟台拉客时被打过三次,姜只允许他的出租车在北马路车站附近拉客,而且要按乘客的人数收钱,不然就会打人。

    记者了解到,该组织强迫出租车司机交易长达4年之久,共获利16万余元。同时,实施敲诈勒索、替人索要债务等活动,累计金额达3万余元。 

    控制北马路汽车站曾经多次殴斗保住地盘   办案法官介绍,黑社会组织具有“非法控制”特性,他们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们控制了在北马路汽车站拉客的蓬莱和龙口的出租车生意。”姜说,他们通过多次殴斗保住了北马路汽车站这块底盘,从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底,他们控制该客运市场长达4年。

    2005年夏天,姜已经控制了从北马路汽车站蓬莱、龙口的出租车,强行收取司机的钱财。当年9月份,在北马路汽车站前的马路上持砍刀等凶器将另一方黑恶势力打跑。 

    2007年冬天,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地带的一伙黑恶势力想要抢夺该地盘,为了保住地盘,姜积祥组织30余人同对方公开在芝罘区芝罘屯路烟台临时火车站旁边的医药商城门前广场进行谈判,并且成功保住该地盘。

    4年作案20余起为逞威风打砸小吃摊  为了逞威风,该组织打砸小吃摊、砸他人玻璃,有时候因为一点小事就要将对方殴打一顿。自该组织成立以来,横行霸道、强取豪夺,4年疯狂作案近20余起,形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2008年1月份,某人与一家饭店的工作人员吵了起来,该组织成员为了替该人报复饭店,先后两次纠集人手于夜间去砸这家饭店的门窗玻璃,并最终将玻璃门等砸碎。

    为了显示该组织强势地位,姜积祥该组织成员在芝罘区芝罘屯路银河药品商场门前,持消防斧将6个小吃摊位砸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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