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7月22日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冯世联 刘伟) 家住德州禹城的李某骗走熟人120万后潜逃,出逃途中俩朋友帮了他一把,最终三人一起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谢某。李某两次找谢某借钱,并如约返还,骗取了谢某的信任。2010年7月2日,李某又以向一家银行办理“十户联保”贷款银行要审查其账户资金为名,向谢某提出借款120万元。谢某同意后,同日上午将120万元转账到李某的银行账户内。
李某随即将上述120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其个人账户,后将1199000元取出。2010年7月6日上午,李某交给孙某21万元,让孙某帮其偿还部分债务。7月7日,李某到临沂交给其同学季某70万元,其余款项除购买信鸽外均被他挥霍。
2010年7月30日,李某被北京酒仙桥派出所抓获。2010年8月3日晚11时许,李某被押解回禹城市,在送往看守所执行拘留途中脱逃。2010年8月5日下午,李某用别人的手机与朋友孙某取得联系,最终在孙某和魏某的帮助下,逃到河北省海兴县魏某的老家躲藏。
几天后,李某又潜逃到河北省秦皇岛市。2010年9月3日,李某被秦皇岛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868490.5元及千足金项链一条、笔记本电脑一台。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孙某因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魏某因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赃款继续予以追缴。